*五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本解释*二条*三项至*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四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邓律师,天津律师协会会员。曾经在高等院校任教,有深厚的法学理底、多专业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的专业刑事律师执业生涯过程中,邓律师办理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经过律师的努力,多起当事人被依法无罪释放或者被判处缓刑。
经过多年的工作,摸索出一套具有特色的办案技巧;建立了*特的办案渠道。在多起经济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犯罪、职务犯罪中,当事人获得了非常满意的结果。邓律师专注以的刑法理论和实践来指导办理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刑事案件,具有*到的办案方法和办案技巧;邓律师尤其擅长办理各类复杂、疑难、争议大的经济类、金融类刑事案件。通过邓律师的努力,为许多犯罪嫌疑人成功变更强制措施或取保候审。邓睿律师熟悉刑事案件在、检察、各个阶段的办案流程,了解警官、检察官、法官职业方面的思维模式与价值趋向,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善于疑难重大刑事案件;思维清晰敏捷,办案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正派做人,诚信执业,由于工作出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当事人广泛的称赞。
邓律师的工作团队由邓律师为主,多名职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刑事律师构成主力梯队,并配有重点院校的律师为团队主力梯队律师从事辅助工作,团队成员之间协同办理接受委托的刑事案件,保证对每件案件周到服务,将案件进程及时通知委托人知晓。邓律师的工作团队勤奋、务实、、专业!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致人重伤”既包括过失致人重伤,也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抢劫“致人死亡”应当包括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财物的所有的、占有人或管理人之情形在内,不应包括实施抢劫财物行为前后的故意,无论是直接故意或者是间接故意。属于以抢劫罪一罪从重论处的取财行为,于为了当场取得财物而当场将被害人杀死的情况。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是指假冒军警人员的身份实施抢劫的情形。“军警人员”是指现役军人、武装、公安和机构的、**,不包括其他执法人员或**人员。刑法将其规定为加重犯罪予以严厉打击,是由于这种抢劫犯罪除了具有普通抢劫的危害性之外,还会损害军警的声誉,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七、持抢劫“持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其持有,佩带的支进行抢劫行为。刑法之所以把持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犯,是因为这种抢劫对被害人或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八、抢劫*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物资”指除支、、之外的,供军事上使用的其他物资。
“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指已经确定将要用于或者正在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包括正处于保管、运输、调拨、储存过程中,但已确定其为抢险、救灾、救济之特定用途的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