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 8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0/1/20 0:00:00
  • 公司地址: 天津市 和平区 南营门街道 天津市和平区河川大厦15层
  • 姓名: 邓律师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挪用公款罪辩护律师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3-02-09
  • 阅读量:185
  • 价格:50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天津红桥  
  • 关键词:挪用公款罪辩护律师

    挪用公款罪辩护律师详细内容

    邓律师,天津律师协会会员。曾经在高等院校任教,有深厚的法学理底、多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的刑事律师执业生涯过程中,邓律师办理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经过律师的努力,多起当事人被依法无罪释放或者被判处缓刑。
    经过多年的工作,摸索出一套具有特色的办案技巧;建立了*特的办案渠道。在多起经济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犯罪、职务犯罪中,当事人获得了非常满意的结果。邓律师专注以的刑法理论和实践来办理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刑事案件,具有*到的办案方法和办案技巧;邓律师尤其擅长办理各类复杂、疑难、争议大的经济类、金融类刑事案件。通过邓律师的努力,为许多犯罪嫌疑人成功变更强制措施或取保候审。邓睿律师熟悉刑事案件在、、各个阶段的办案流程,了解警官、官、法官职业方面的思维模式与价值趋向,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善于疑难案件;思维清晰敏捷,办案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正派做人,诚信执业,由于工作出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当事人广泛的称赞。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三、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2、在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取、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挪用公款罪辩护律师
    邓律师,天津律师协会会员。曾经在高等院校任教,有深厚的法学理底、多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的刑事律师执业生涯过程中,邓律师办理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经过律师的努力,多起当事人被依法无罪释放或者被判处缓刑。
    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挪用本单位资金后,确属犯罪故意发生转变,不再想退还,而是企图非法占为己有,在客观上有能力退还而不退还的,因为属于刑法中的转化犯,仍应根据处理转化犯的原则,直接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辩护律师
    邓律师,天津律师协会会员。曾经在高等院校任教,有深厚的法学理底、多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的刑事律师执业生涯过程中,邓律师办理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经过律师的努力,多起当事人被依法无罪释放或者被判处缓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挪用资金罪量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公款罪辩护律师
    邓律师,天津律师协会会员。曾经在高等院校任教,有深厚的法学理底、多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的刑事律师执业生涯过程中,邓律师办理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经过律师的努力,多起当事人被依法无罪释放或者被判处缓刑。
    经过多年的工作,摸索出一套具有特色的办案技巧;建立了*特的办案渠道。在多起经济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犯罪、职务犯罪中,当事人获得了非常满意的结果。邓律师专注以的刑法理论和实践来办理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刑事案件,具有*到的办案方法和办案技巧;邓律师尤其擅长办理各类复杂、疑难、争议大的经济类、金融类刑事案件。通过邓律师的努力,为许多犯罪嫌疑人成功变更强制措施或取保候审。邓睿律师熟悉刑事案件在、、各个阶段的办案流程,了解警官、官、法官职业方面的思维模式与价值趋向,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善于疑难案件;思维清晰敏捷,办案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正派做人,诚信执业,由于工作出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当事人广泛的称赞。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为拘役刑;数额为3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8000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
    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为拘役刑;数额为3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8000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1.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http://lawldw.cn.b2b168.com
    欢迎来到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道天津市和平区河川大厦15层,老板是李大伟。 主要经营邓睿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320073906,擅长办理毒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走私,抢劫,诈骗,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公款,信息系统犯罪,*,故意杀人等案件 办理全国刑事案件,不拘泥当地**环境限制。。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天津毒品罪辩护律师,天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辩护律师,天津集资诈骗辩护律师,天津经济纠纷律师,天津劳动纠纷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