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罪辩护律师 (2014)锦刑二终字*00130号
邓律师,天津律师协会会员。曾经在高等院校任教,有深厚的法学理底、多专业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的专业刑事律师执业生涯过程中,邓律师办理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经过律师的努力,多起当事人被依法无罪释放或者被判处缓刑。经过多年的工作,摸索出一套具有特色的办案技巧;建立了*特的办案渠道。在多起经济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犯罪、职务犯罪中,当事人获得了非常满意的结果。邓律师专注以的刑法理论和实践来指导办理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刑事案件,具有*到的办案方法和办案技巧;邓律师尤其擅长办理各类复杂、疑难、争议大的经济类、金融类刑事案件。通过邓律师的努力,为许多犯罪嫌疑人成功变更强制措施或取保候审。辽源罪辩护律师
邓睿律师熟悉刑事案件在、检察、各个阶段的办案流程,了解警官、检察官、法官职业方面的思维模式与价值趋向,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善于办理各种疑难重大刑事案件;思维清晰敏捷,办案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正派做人,诚信执业,由于工作出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当事人广泛的称赞。
邓律师的工作团队由邓律师为主,多名职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刑事律师构成主力梯队,并配有重点院校的律师为团队主力梯队律师从事辅助工作,团队
成员之间协同办理接受委托的刑事案件,保证对每件案件周到服务,将案件进程及时通知委托人知晓。邓律师的工作团队勤奋、务实、、专业!
辽源罪辩护律师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2015)临刑初字*220号1、个人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12.3裁判理由:被告人雷某以虚列、虚增员工工资,虚增工程款获取资金和领取费用、借款、周转金都是用于公司正常业务,并没有非法占为己有,且公诉机关未能就雷某获取公司资金后的走向予以说明。根据连城恒益公司资金往来结算的实际情况:雷某与公司的往来款由童某某和公司结算,各股东的往来账均是童某某和公司结算,公司能证实被告人雷某从公司获取资金后均用于公司事务。因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雷某非法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缺乏证据,不予采纳。 18.2参考文书:(2016)晋11刑终362号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辽源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