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律师,天津律师协会会员。曾经在高等院校任教,有深厚的法学理底、多方面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刑事辩护:刑事取保候审、刑事会见、代写法律意见书、认罪认罚意见书,通过会见研究证据,分析案情达到无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目的。至今办理多起非法集资类金融案件、电信诈财产性案件、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服务内容】
1、婚姻家事:法律咨询、家事调解、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分居协议、离婚损害赔偿、重婚罪、非法同居、家庭、涉外协议离婚、涉外诉讼离婚、涉外同居、国外离婚判决认可、离婚判决执行、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等。
2、合同纠纷:合同违约、合同审查、合同草拟、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赠予合同、民间借贷等。
3、房产及建筑工程:房屋买卖、房屋继承、房屋拆迁、房屋所有权确认、建筑工程等。
4、交通事故纠纷:协助办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谈判、事故赔偿诉讼等
5、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文书的草拟、审查;法律事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签发律师函;经营中涉及的讼诉、仲裁事宜;日常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该三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应当当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3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辩护律师在开庭以前提出召开庭前会议、回避、补充或者重新以及证人、人出庭等申请的,应当及时审查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辩护律师。
故意伤害罪 法律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
邓律师执业至今坚持做法律援助,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用心做好每一个细节,真诚对待当事人,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不忘初心,一路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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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邓睿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320073906,擅长办理毒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走私,抢劫,诈骗,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公款,信息系统犯罪,*,故意杀人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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