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律师,天津律师协会会员。曾经在高等院校任教,有深厚的法学理底、多方面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犯罪的刑法标准
《高关于十二省、自治区法院审查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判处死刑案件的数量标准问题
由于这个规定量刑幅度较大,既包括15年有期徒刑,又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因此,对达到《决定》*二条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严重犯罪分子,在量刑的时候,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应当判处的刑罚。特别是对于是否判处死刑的案件,既要根据数量的多少,又要考虑犯罪的情节。其中,有的犯罪分子虽然刚好达到、贩卖、运输、制造1千克、50克,但属累犯、惯犯或者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判处死刑;有的虽然、贩卖、运输、制造在1千克以上,在50克以上,但属偶犯、从犯、或者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也可以不判处死刑。
什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等)的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该三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应当当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3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辩护律师在开庭以前提出召开庭前会议、回避、补充或者重新以及证人、人出庭等申请的,应当及时审查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辩护律师。
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为了实施某种犯罪;
2、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
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的某一点上,不能继续发展为着手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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