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咨询 (1)(2011)晋刑再字*11号:晋中分公司是否损失货款应由会计账簿的记载与实际出货收款的相关单据作为依据,仅依据机关对王建华、李建卿的询问笔录和不能 完整出货与收款凭据的晋中分公司和平遥销售站的会计账簿,即认定存在货款损失的事实, 据不够充分。
邓律师,天津律师协会会员。曾经在高等院校任教,有深厚的法学理底、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的刑事律师执业生涯过程中,邓律师办理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经过律师的努力,多起当事人被依法无罪释放或者被判处缓刑。经过多年的工作,摸索出一套具有特色的办案技巧;建立了*特的办案渠道。在多起经济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犯罪、职务犯罪中,当事人获得了非常满意的结果。邓律师专注以的刑法理论和实践来指导办理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刑事案件,具有*到的办案方法和办案技巧;邓律师尤其擅长办理各类复杂、疑难、争议大的经济类、金融类刑事案件。通过邓律师的努力,为许多犯罪嫌疑人成功变更强制措施或取保候审。河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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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条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二是严格刑罚适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定不同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筹解决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标准掌握。
*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规定,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因此,ZL公司虽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并不具备有限责任公司,乃至合伙企业成立的实质要件,也就不具有非法人组织的组织性,更不具备法人人格,其实质应为林、赵二人为共同投资而对ZL公司共享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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